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都使用微信、支付宝来收发红包、收付款,方便是很方便,但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。
2021年底,行业大V龚文祥(以下简称龚老师)因收入多使用微信红包转账,未对公收款被大数据监测,受到税务、工商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查处,被罚补交45%的个税而宣布破产,该消息爆出后上了当时的热搜。
近日,龚老师在触电会社群公告,自己被税务稽查的事情已接近尾声,但监管部门要求:必须自证从2018到2021年所发的微信红包合计2300万,与公司业务经营相关才能被认定为成本,抵减税收。
所以龚老师请求收到微信红包的朋友,汇总收到的红包及转账记录,到税局按20%偶然所得申报交个税,微信回复红包性质:促销红包、会员介绍红包等,并附上完税证明截屏。4年的时间,要找回2300万微信红包的完税证明,这拨操作难度可想而知。一、微信、支付宝发红包要交税吗?
那么,微信红包要交税吗?这首先得区分微信红包的性质。
1、给亲戚朋友发红包
例如:过年过节、生日、恋爱、家有喜事等亲友之间的微信红包;公司签新项目,老板个人发微信红包鼓励鼓励士气,这属于个人馈赠行为,不需要交税。
2、给员工个人发红包/转账
给员工发工资,企业需要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所得,参照3%-45%的7级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需要注意:企业只有对公发放工资,这样成本才能列支,抵减企业所得税。
3、企业营销、推广发的红包
企业为了拓展业务,扩大品牌影响力所发的类似中奖性质的网络现金红包,需要按20%的“偶然所得”代扣代缴个税。例如:
龚老师为了打造IP及吸粉及介绍会员,随机发放的促销红包、会员介绍红包。
春节微信摇一摇发5亿、支付宝集五福、抖音集音符瓜分5亿元等企业宣传活动派发的红包。
很多企业用微信、支付宝等发红包、收付货款、支付工资等,收入不开票,支出不要票,从公司账面上看不出破绽,这也造成一种不用交税的错觉。当被监管部门要求补税,这个时候才发现收入可能都不够补税的。
二、微信、支付宝收付款的3大风险?
1、偷税漏税的风险
通过微信、支付宝发红包或收付款,个人、公司收入傻傻分不清,没有及时申报收入,这就存在偷税漏税风险。
不管你有没有利润,赚不赚钱,企业有收入,就必须先交增值税;其次是企业所得税,企业所得税正常是25%交,如果你的成本没有拿到发票或者完税证明的话,就会导致你的利润虚高从而多交税,这也是为什么龚老师现在急于找回2300万红包成本的原因;再者是股东的分红个税,如果收入没有进到公司账户,而是在你的个人手上,税局会视为你进行了分红,这个时候你需要补交20%的分红个税。
金税四期上线,银行与税局实现数据共享,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,税局可以最终追溯到资金的流向,精准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了。长期用微信、支付宝收款,风险就摆在这,你的每笔资金往来能不能说的清?是否都已经交了税?
2、公私不分的风险
如果你的收入增长很快,一定要明确好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的界限。公私不分会导致你个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一旦公司出现黑天鹅事件,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,这个时候,你就必须得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。
3、企业管理的风险
用微信、支付宝发红包、收付款,这也会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、企业交易资金流不清晰、资金无法受到监管、企业内部管理财务混乱的局面,无形之中给企业埋下隐患,不利于长期发展。
三、微信、支付宝收付款如何规避风险?
微信和支付宝只是一种收付款形式,只要企业是规范经营,正常申报收入,缴纳税款,就可以有效规避风险。那怎么规范呢?
1、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、支付宝账号:随着3月1号起,微信、支付宝个人账户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的出台,开通企业商户也将是必然趋势;确实经营有必要用到个人收款,收到的钱一定要及时打到公账,并备注清楚收入来源。
2、及时索要发票,申报纳税:和个人供货商合作,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,可以让对方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,到税局开具发票;为了拓展业务、宣传企业所发的微信红包或者介绍费,也一定要履行要代扣代缴义务为其申报个税并拿到完税凭证,也就是说,你的所有支出一定要有发票或者完税凭证一一对应,所有的收入一定要如实并及时申报纳税。
3、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做好合规筹划:作为企业的决策人,切勿心存侥幸心理,只有及时对企业做好经营风险体检,优化你的商业模式,重构你的业务关系,从顶层架构上提前做好财税合规,规范资金流转,提高自己的抗风险能力,从容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冲击。